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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债不还 儿子替父履行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0-20 14:42:20

“我父亲拖欠工人的工资和欠乡里乡亲的钱我替他还上,不能让老家的亲戚朋友因为这件事看不起我们,这诚信丢不得。”9月30日,被执行人张某的儿子小张特地来到定远县人民法院,将凑到的65余万元执行案款交至法院账户。

家住定远县永康镇的张某因工程周转困难,向好友朱某、程某、何某共计借款61.4万余元,并拖欠在其工地干瓦工的同村村民金某工资款3.6万元未付。后朱某、程某、何某、金某等人在多次催要无果下分别将其诉至法院,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张某偿还朱某、程某、何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拖欠金某的工资款3.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4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张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调查也未找到张某行踪,该院遂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同时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为尽快找到张某,执行法官联系到张某在合肥做生意的儿子小张,说明了张某拒不履行义务将会产生的后果,耐心对其明理释法。小张眼见父亲成了人们口中的“老赖”,9月30日一大早,便来到定远县法院,要求替父履行。在执行法官沟通协调下,申请人主动放弃全部利息。当日傍晚,小张将凑齐的65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账户。至此,此案终得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

诚实守信是每一位公民最基本的道德品质,也是做人最基本的素养。法院判决绝非儿戏,“父债子偿”背后承载的既是儿子对父亲浓浓的亲情,更是每一位公民对于法律的遵守与敬畏。(丁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