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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3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0-13 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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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德奉:本院受理(2022)皖0111民初6146号案件原告丁桂英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2022)皖0111民初6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瞿垲煜: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学艺诉被告瞿垲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2)皖0111民初16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颖、胡婷婷、潘杰:本院受理的原告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物业分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三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2)皖0111民初7170、7172、7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孔凡文:本院受理的原告宋业海诉被告孔凡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2)皖0111民初8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乃世: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春景诉被告高乃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晓玲:本院受理原告吴文梅诉被告胡晓玲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3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胡晓玲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吴文梅本金23098元、利息810.55元、违约金1621.1元,合计25529.65元;二、驳回原告吴文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8元,由原告吴文梅负担338元,被告胡晓玲负担3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胡晓玲负担。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冰洁、肖晋: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子栋诉被告周冰洁、肖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宗言、胡召平、胡先所:本院受理(2022)皖0111民初10232号原告卫承爱诉被告魏宗言、胡召平、胡先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10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俊:本院受理(2022)皖0111民初9285号原告合肥双赢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9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庞瑞金(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3199012295019):本院受理原告李好强与被告庞瑞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皖0103民初894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庞瑞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好强货款113000元及违约金43116.47元[暂计算至2022年6月28日,之后应以尚欠货款113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好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16元由原告李好强负担350元,由被告庞瑞金负担3566元;保全费1424元及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庞瑞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阮仲彪:本院审理关于张程与郑志虎、阮仲彪、王雨飞民间借贷一案,(2022)皖0103民初1755号,被告郑志虎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等相关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将本案卷宗材料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宝海:本院受理原告孙德超与被告陶宝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102民初96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陶宝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孙德超货款4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应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孙德超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4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774元由被告陶宝海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二晗、肖婷: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海鲜与被告吴二晗、肖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2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吴二晗、肖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汪海鲜借款本金63618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截至2020年10月30日的逾期利息为57926元,自2020年10月3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63618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8%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吴二晗、肖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汪海鲜律师代理费30000元;三、如被告吴二晗、肖婷未按照本判决第一、二项履行所负债务,则原告汪海鲜有权对被告吴二晗名下位于合肥新站区砀山路北、星火路西昊天园24#楼1106房屋[产权证号:合产11011381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20000173号]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汪海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270元,由原告汪海鲜负担512元,被告吴二晗、肖婷共同负担11758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吴二晗、肖婷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士祥: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鹏与被告赵士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2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赵士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鹏货款15197元和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年1月25日起以1519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81%的标准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元,由原告陈鹏负担50元,被告赵士祥负担180元。财产保全费192元,由被告赵士祥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赵士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开道歉信

  我叫王诚,2021年10月,因非法销售汽油被查获。经过公安民警的批评教育,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这不仅仅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更具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感谢执法人员对我的帮助教育,也请求看在我不懂法、涉及危险作业过程中销售汽油数量较少的情形,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在此,我诚恳地向社会进行公开道歉,并告诫大家,以我的错误行为为戒。在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好好做人。

道歉人:王诚

公开道歉信

  我叫李伟朋,今天,我怀着万分内疚和懊悔的心情写下这封道歉信。2021年10月份期间,因自己的无知和愚笨,触犯了法律,跟李某、王某、秦某从事违法销售汽油(危险物品),给社会带来了很严重的不良影响。被查获后,经过公、检、法办案人员的批评教育,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违法销售汽油,不仅违反了法律,对社会更有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现在,我深感后怕,假如不被及时查处,发生事故只是迟早的事,自己的罪过也会更加严重。在此,针对我的错误行为,诚恳地向社会公开道歉,并请求全社会的谅解。

  我也通过对自己过去错误行为认识,能取得给我改正错误的机会。我将吸取教训,今后本本分分做人,为社会多做贡献,保证今后不再有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道歉人:李伟朋

公开道歉信

  我叫李伟涛,因触犯危险作业罪将受到法律的处理。

  这次因违法走了犯罪道路,自己想了很多,反省了很多事情,自己非常懊悔,对自己也很气!由于无知,触犯了法律,现在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羞愧。这次我的违法行为不仅使自己受到法律惩处,也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在此,我真心表示忏悔,希望能得到全社会和各级领导的原谅,同时向社会公开道歉。

道歉人:李伟涛

公开道歉信

  我叫秦宗亚,因犯危险作业罪受到法律追究。也因为此,而怀着愧疚与懊悔写下这份悔过书,以表示自己对错误行为的认识和深刻悔悟。

  作为一名公民,遵纪守法是本分。这次我所犯错误,经深刻反省,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不强,对明知不可为的事,还存有侥幸心理,更没有认识到非法销售汽油存在重大社会安全隐患。

  希望向社会公开道歉,进一步表明本人真诚悔过的态度,告诫他人。同时,我要从此事中吸取教训,保证今后要规范自己行为,做一个守法公民,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道歉人:秦宗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