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淮北市相山区曲阳司法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在教育学习中,通过三举措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集中教育和定期通报相结合。集中教育学习中,采取工作人员领学和社区矫正对象分享学的方式,用真实发生的典型案例警示矫正对象,进一步提高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增强服刑观念。学习后,通报当月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奖惩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责令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二是分享学习和个别教育相结合。司法所定期在矫正微信群推送法律、公民道德、疫情防控等相关知识,矫正对象学习后谈心得体会,共同交流。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个别教育的方式进行,结合案例,内容由浅入深,增强未成年矫正对象学习的积极性,帮助其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
三是个别谈话和总结体会相结合。学习中发现个别社区矫正对象出现了思想问题,及时通过面对面谈心,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家庭工作生活情况,逐一进行心理疏导,解决思想问题。学习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谈体会、作总结,帮助他们明确人生目标,积极面对生活,重树美好生活的信心。(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