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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条款欠缺拒绝书面签约后 可以索要双倍工资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9-21 14:54:32

编辑同志:由于发现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中,没有就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作出规定,且不同意与我磋商,我因而没有签字。但公司仍对我继续用工。时隔8个月后,公司要我离职。请问公司能否以我拒签为由,拒绝向我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读者:朱婷婷 

朱婷婷读者:公司应当向你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分别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使责任在于劳动者也不能豁免。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