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调解优先助企业走出“泥沼”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9-07 15:44:36

审慎审理涉企纠纷,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着力点,加大对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保护力度。记者日前从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调解为基础,深入了解因疫情影响而引发纠纷的企业现状,先后妥善化解2起涉企纠纷,帮助辖区企业纾困解难。

陈某、贺某是淮南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中陈某占公司股权10%,贺某占公司股权90%。双方于2019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贺某以总价2000万元的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收购陈某10%的公司股权。2021年9月,该公司同意就该股权协议为贺某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贺某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经催要无果后,陈某将贺某及公司起诉至谢家集区法院,请求判令贺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公司对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认真研判发现,这起普通的股权转让纠纷背后,涉及的是一家以自主知识产权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企业,刚经历了疫情影响,业务绩效显示举步维艰。如果按照常规诉讼程序审理判决,对于企业发展来说则是雪上加霜。因此,承办法官立足于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兼顾企业的生存发展,积极与双方沟通,以事实为依据,从法理上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找寻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最终推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主动放弃公司的担保,贺某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

在另一起广告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中,谢家集区法院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一站式服务,最终促进双方企业达成调解,继续合作。

淮南某广告有限公司常年从事户外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业务。2021年9月,应安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要求为其提供广告制作服务,双方签订了户外广告位发布合同,约定广告发布费12万元、广告制作费2.5万元。广告公司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而文化公司因经营困难,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广告公司多次催要,文化公司均未支付余款,无奈之下广告公司便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及特邀调解员受理案件后,仔细梳理审阅案件材料,通过了解发现,受疫情影响,文化公司存在无法收回其他款项的情况,并非故意拖欠。涉案双方企业没有产生很深的矛盾,适宜通过诉前调解一站式服务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特邀调解员将双方代表约到一起进行面对面调解。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特邀调解员答疑解惑、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谅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肖启蒙 高寅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