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安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国安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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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克宽:本院受理的原告尹韦锋诉被告谢克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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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创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索艾萍诉被告安徽创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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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廷邦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炽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廷邦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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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徐飞燕: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洋、徐飞燕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文书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396268.58元代偿款;2、请求判令两被告每日按代偿款的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4941.01元(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日,款清时止);3、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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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执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文越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钱执辉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补充证据、开庭传票等文书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偿款347537.17元及利息55721.79元(利息以347537.17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2年4月27日,最终计算至款清时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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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世海:本院受理原告赵自年与谢世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14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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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学文、高影、涡阳县金港运输有限公司: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中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俞学文、高影、涡阳县金港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皖0123民初94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涡阳县金港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皖SC6137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经委托安徽百友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线下评估,车牌号为皖SC6137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评估结果为:人民币159000元。
如你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该裁定书及评估报告等,逾期则视为送达。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千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余金牛与被告安徽千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12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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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赵宁、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张唐艳与被申请人赵宁、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会(2022)合仲字第0118号裁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