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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参与打通社区矫正“最后一公里”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8-11 14:40:08

“具体协助开展哪些工作?会不会有什么风险?”铜陵市钟鸣镇金龙村治保主任黄青松心里的这些问号,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落地,已经被慢慢拉直。

《社区矫正法》提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为加强贯彻落实,我省积极探索开展试点。两年来,试点地区的相关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调查评估9814件、帮扶困难社区矫正对象985人次、帮助就业创业3337人次、提供重要信息1257件、化解矛盾纠纷814起,取得了明显成效。

因地制宜蹚出试点新路

“一开始接触时,社区矫正对象觉得我们带着有色眼镜看他们,内心比较自卑。随着走访次数多了,他们感受到我们的真诚,就愿意打开心扉了。”芜湖市籍山镇碧桂园社区党总支书记何洁告诉记者,试点过程中走过一段“摸着石头过河”的历程。

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特殊群体,重新融入社会存在一定的障碍,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村(居)民委员会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力量,具有接近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生活的优势,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有效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促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任少军表示。

芜湖市南陵县、淮南市、铜陵市、蚌埠市等地作为全省的“先行军”和“探路者”,在健全完善协作机制、搭建工作平台、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发力,蹚出了一条条新路。

南陵县籍山镇碧桂园社区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居民接纳社区矫正对象,使社区矫正对象身处包容的社会环境。举办“以公益促矫正”活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掘他们的潜能,以“助人自助”的方法,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参与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引导他们不断改造自我、完善自我,努力回归社会。

蚌埠市五河县在全县216个村(居)民委员会选取了216名志愿者,县司法局定期组织培训,助力志愿者掌握工作职责、理念、方法、纪律。志愿者每月常态化入户走访,核对信息了解情况,通过多方帮扶和教育疏导,端正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行为。

帮扶教育促“浪子回头”

“小张,辛苦你啦!”8月2日一早,铜陵市钟鸣镇金龙村开始核酸检测。穿着“大白”防护服的小张入户为村里的老弱群体检测,受到热情接待。鲜为人知的是,奋斗在防疫一线的小张曾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今年5月顺利解矫。

小张能获得这份工作,得益于村委会的举荐。黄青松告诉记者,今年疫情防控期间,考虑到张某曾在村级卫生室工作过,有医护经验,村里遂报告镇卫健办和司法所,建议将其纳入核酸检测队伍。得到批准后,村里立即联系张某。张某很珍惜这次机会,满腔热情投入“抗疫”。期间,村委会对其工作进行了考核监督,张某共计参加了9轮全员核酸检测、4次高速路口卡点核酸检测,每次检测工作时长近14个小时。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敬业表现,被村委会详细记录,并报告给司法所,司法所据此给予张某季度考核良好。矫正期满后,张某如期解矫。

在五河,也有这般温暖的帮扶故事。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是一名单亲妈妈,既要照料女儿,又要经营商店,生活压力很大。村委会工作人员在走访时捕捉到其情绪低落,在只言片语中甚至流露出轻生念头,便轮番做其思想工作,并安排心理咨询师开解。在众人的关心和帮助下,刘某某逐步走出阴霾。

村(居)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相比社区矫正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具备地缘更近、情感更亲、介入更快的优势,能够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且在安排公益岗位、申请救助、推荐就业等方面更直接、更自如,可以对困难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临时性救助和过渡性帮扶,更有利于他们自立自强。

厘清职责有望全省铺开

在试点运行良好的基础上,省司法厅联合省民政厅制定《安徽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的职责事项、经费保障、业务培训等,规范了协作工作流程。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厘清了职责边界,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6项职责,即协助开展调查评估、履行矫正小组成员责任、报告社区矫正对象重要情况、参加矫正宣告、协助做好困难帮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这让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工作有章可循,有助于形成与社区矫正执法主体职责清晰、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

6月27日至28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在芜湖市召开全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会,旨在全面推开这项工作。会议指出,市、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和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搭建载体和平台,实现执法主体与协助主体之间的有效结合、良性互动,汇聚起共同参与矫治的力量。

会议要求,建立好工作机制,逐级明确责任内容、规范程序;厘清好职责边界,既要注重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还要考虑基层实际,避免给基层造成工作压力;搭建好协作平台,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指导,确保其掌握协助工作内容、熟悉工作流程,做到既不能有责不担,也不能无限扩大;落实好工作保障,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经费保障,推动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基层社会创新治理、平安建设考核。(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