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省检察院召开“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情况,并发布6起典型案例。据通报,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危害国防利益案件26件67人。其中,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14件36人,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5件18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1件1人,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4件7人,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1件1人,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1件4人,破坏军婚案件3件3人。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严格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的各种犯罪,努力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军民融合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被告人梁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严重损害军队、军人声誉和国防利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制度优势,完善证据体系、精准指控犯罪,切实维护军队军人声誉形象。
维护军人尊崇地位、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为此,全省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持续发力,不断加大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在办理李某破坏军婚一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夯实案件证据体系,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惩治犯罪,警示社会大众,以实现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同时,注意掌握被害人在事发后的工作、生活和心理状态,与部队共同做好对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在办理张某某司法救助案过程中,鉴于军人军属家庭的特殊困境,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从快启动联合救助程序,克服疫情对办案的影响,以视频连线方式召开司法救助领导小组会议,确保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在办理涉军类案件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依托军地协作机制,积极加强与军事检察机关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借助部队的专业人员、专业力量,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充分会商论证,逐步形成了优势互补、多方协同的涉军案件办理新模式。在办理董某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一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军地协作机制,就董某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善后工作办公室证明”能否认定为武装部队公文充分听取军队等相关单位意见,深入开展会商研究,最终在关键证据认定上统一认识,为案件准确定性提供有力支撑。
在依法办理好涉军案件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还努力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延伸,做好标本兼治工作。在办理张某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一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审查中发现村委会土地清表工程时未对军事通信设施履行保护义务,导致施工过程中军事通信线路被挖断,通信阻断近4小时。着眼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检察机关经充分调研后,向当地人民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就“加强辖区国防通信保护、履行军事设施保护职责”等提出针对性举措建议。后当地政府积极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国防设施保护专项行动。
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包括5起刑事案件和1起司法救助案件。这6起典型案例一方面对检察机关办理类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性,另一方面能够震慑涉军违法犯罪、解除军人后顾之忧,引导广大群众拥军爱军。在梁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诈骗一案中,公安机关以招摇撞骗罪提请逮捕,但没有充分注意到梁某某冒充军人身份这一特殊情节;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取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确保案件准确定性。在董某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一案中,涉案的“证明”能否认定为武装部队公文是本案的难点,检察机关通过与军队会商研究,最终从实质上认定“证明”相当于公文“函”,获得了法院的认可。在张某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一案中,检察机关秉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引导张某某认罪认罚;同时,针对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漏洞,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加强辖区国防通信保护、履行军事设施保护职责。在彭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是现役军人亲属,检察机关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极力促成双方和解,经公开听证审查,最终对彭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免除了现役军人后顾之忧。在李某破坏军婚一案中,如何准确认定同居关系是难点;李某认罪态度差且存在串供,检察机关客观评价其社会危险性,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引导公安调取证明“同居”稳定性、持续性、日常性的客观性证据,最终李某被依法惩处。在张某某司法救助一案中,本案被害人既是军人军属又是未成年人,检察机关迅速反应主动对接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等多个部门,形成救助帮扶合力,切实解除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