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犯罪,保护野生动物的安全,近日,黟县公安局宏村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日前,宏村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有流动菜贩在村里卖菜的时候捕捉到1只猫头鹰,正驾驶小货车往宏村景区方向驶去。接到指令后,派出所立即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在宏村蓝莓基地路口设卡拦截该货车,通过对小货车现场检查,在小货车的副驾驶座位上发现了被猎捕的猫头鹰。
民警立即对嫌疑人余某某进行突审,面对人赃并获的证据,余某某如实供述了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原来最近余某某经常头疼,听说吃猫头鹰可以治头疼,刚好在村里卖菜的时候,发现一只幼崽猫头鹰,就用网兜将其捉获。经过司法鉴定,余某某非法捕捉的这只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目前,余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蒋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