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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故去 支取其存款应办理继承权公证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7-26 17:33:41

编辑同志:前不久,我老伴在家中不幸猝死。我和子女在整理老伴的遗物时发现有2张各10万元的存单,由于不知道账户密码,于是我们拿着身份证以及老伴的存单、死亡证明书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银行却以材料不全拒付。请问,我们支取这笔存款究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读者:杜丽 

杜丽读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的规定,你们还须提供继承权证明书或者法院作出的有关继承权的裁判文书。只有一个合法继承人或者几位合法继承人在死者的存款分割无争议的情况下,可以持银行存单、身份证明和存款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到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在有两个以上合法继承人且对存款的继承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存款的继承权归属以及各继承人应得份额问题进行调解或者判决。然后持生效的裁判文书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