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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仲裁调解协议 在签收前可以反悔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6-28 17:34:37

编辑同志:我与原工作的建筑公司因劳动争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庭在审理后主持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仲裁员说等他们制作好了调解协议书后就送达双方签收。之后,我觉得自己的一些权利没有得到体现。请问,我现在能否反悔?

读者:孔一升

孔一升读者: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据此,如果该仲裁调解书还未送达或者你拒绝签收,那么就还未生效,你当然可以反悔。如果仲裁庭已经送达仲裁调解书并经你和公司签收了,那么该份仲裁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得反悔、不得起诉,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