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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弃权后 不能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5-12 15:45:09

编辑同志:我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包括我放弃的一些请求也写入了调解书。请问我收到调解书后能否反悔,对放弃的请求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吗?

读者:沈虹虹 

沈虹虹读者:你不能再次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二)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与之对应,你与公司已经达成调解协议,表明双方已达成合意且再无争议,你自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而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本规则第九条规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以决定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即哪怕仲裁委员会错误受理,也“应当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