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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 应注意保存施暴证据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4-22 13:46:24

编辑同志:与丈夫结婚后不久,丈夫便时不时对我实施家庭暴力。如今我已忍无可忍,决定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丈夫给予赔偿。请问:在丈夫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我该如何收集证据?读者:李芳芳

李芳芳读者:对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方式、途径是多方面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如何收集证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与之对应,在遭受家暴后,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司法机关等寻求帮助,伤情严重应及时前往医院治疗,这些单位组织形成的如报警记录、出警记录、伤情鉴定意见、接待记录、调解笔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可以反映事件发生情况;对于目睹人员或事后参与调解、治疗的人员,亦可作为证人证言提供。另外,还要注意保存撕破或出血的衣物等与施暴凶器、施暴者的书面保证、微信聊天记录、受伤照片、现场录音录像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