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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尽职责 法院可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依法带娃”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4-20 17:57:51

编辑同志:我父母因为感情破裂,正在法院进行离婚诉讼。从一年前起,他们便把10岁的我丢在乡下老家,由爷爷、奶奶照顾、送读,对我不太理睬,甚至村委会几次调处后依然如故。请问我能否请求法院责令父母履行职责?读者:小萌

小萌读者:你可以要求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父母履行职责。《家庭教育促进法》在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权利、义务同时,还在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分别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与之对应,村委会的调处无可厚非,在你父母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你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共同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做到“依法带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