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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取高额利息出借资金 当心血本无归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4-20 17:56:32

编辑同志:为获取年利率50%的高额利息,我丈夫在2年内经常向各种人发放贷款达300多万元。鉴于有些人到时不还,我丈夫在催收未果后,不时无奈带人通过上门打砸抢的方式索要本息。不料,最终几乎血本无归的他却被法院处以刑罚。请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读者:邱婷婷

邱婷婷读者:你丈夫确已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一方面,你丈夫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另一方面,你丈夫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你丈夫通过上门打砸抢的方式,逼迫他人清偿非法借款本息,自然与之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