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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车开门导致车祸 司机乘客共担责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4-19 13:06:50

编辑同志:司机将出租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乘客高某打开左侧车门时,将骑电动车的人推倒。交警部门认定司机、高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骑车人无责任。请问究竟应当由谁担责?读者:温春华

温春华读者:出租车公司和高某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高某不仅从左侧开门下车,还置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于不顾,明显存在过失。其次,出租车公司必须与高某共同担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即出租车公司应当为司机的行为买单,而出租车公司与高某之间由交警部门作出责任划分,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