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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婚后可诉请撤销和请求赔偿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4-12 14:11:55

编辑同志:我与褚某于2021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我发现褚某患有淋病,我感觉自己受了欺骗,准备以褚某结婚登记前隐瞒不宜结婚的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撤销我和褚某的婚姻,并要求褚某赔偿我的损失。请问我的这些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读者:王红艳

王红艳读者:《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褚某所患淋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且难以治愈,应当属于重大疾病,且褚某在登记结婚前对你未如实告知,因此你诉请撤销该婚姻,法院会依法支持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你可以要求褚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