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见习期工资不能随便约定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3-30 14:42:47

编辑同志:朱某学的是建筑工程技术,入职某建筑公司时,老板表示需要见习1年,见习期间每月1450元。朱某同意了。几个月后朱某获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950元,于是向老板提出应按规定标准给他发工资。老板表示企业可以自主决定见习期间的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请问企业对见习期工资可以随便约定吗?读者:康清

康清读者:该公司的说法和做法均是错误的。见习期,是针对应届毕业生入职后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所规定的期限和制度。无论是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还是处于见习期的劳动者,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起了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调整。《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此虽然处于见习期,但也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受《劳动法》的保护。朱某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1950元的标准支付他见习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