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于2021年1月入职某信息服务公司,月工资一万元。公司与我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乙方过某自愿申请加入甲方的攻关项目,加班不享受加班费待遇。”加入攻关项目组后,我每天都要加班两小时左右。攻关项目结项后,我因个人原因准备提出辞职。请问我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吗?读者:过某
过某读者:《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本案中,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不仅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你的工资报酬权,也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既然放弃加班费的协议不算数,你当然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