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丈夫在晚餐中酩酊大醉。次日早上,我丈夫照样驾车前往公司上班。由于途中被拦截并检测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27.2毫克,我丈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请问我丈夫隔夜驾车,怎么也会涉嫌犯罪?读者:罗小莲
罗小莲读者:你丈夫确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只要具有“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便可构成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也指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和超过该最低限额,便应当认定为“醉酒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