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公司悬赏寻找丢失资料 员工寻回也有权获取报酬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3-14 15:48:26

编辑同志:我所在公司不慎将一份资料丢失,向社会发出告示称:不管是谁,只要向公司交回资料,即给予5万元报酬。三日后,我在散步时偶然发现一个被丢弃的手提箱,而里面恰恰是公司丢失的资料。可公司却以我作为公司员工有义务交回拒绝兑现承诺。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读者:曾琳琳

曾琳琳读者: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本案涉及到悬赏广告,指的是悬赏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公开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负担给付报酬义务的意思表示行为。《民法典》第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四百九十九条分别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与之对应,悬赏广告的主要特征为:是有赏行为,即悬赏广告人必须按照广告确定的数额,向完成特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就完成者没有限制,甚至并不要求完成者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也可以作为完成者。你虽然具有公司员工的特定身份,但也属于悬赏广告面对的对象,因为当时公司并不知道谁能找回,你也不知道自己能偶然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