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人民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水平,预防和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3月10日上午,太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并邀请广大人民群众旁听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0月份,被告人胡某某为获取利益,在明知“光明”转账资金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光明”进行转账、支付结算,经查,该银行卡涉及6起诈骗案件,其中该卡总流水3229945元,涉案资金流水达165994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审判员有条不紊地驾驭整个庭审流程,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审判员当庭对被告人胡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警醒被告人要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真悔过自新。
(王雅露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