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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虽是父母的权利 但也不得放弃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3-09 14:10:42

编辑同志:我爸爸、妈妈离婚时,约定7岁的我随妈妈共同生活,爸爸每月承担一定抚养费用并探望我一次。可一年来,虽然我渴望爸爸探望,但却不见爸爸踪影,甚至在电话中表示探望权作为他的一项权利,他可以放弃。请问爸爸真的可以放弃探望权吗?读者:小颖

小颖读者:你爸爸不可以放弃对你的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其中的确没有明确规定不行使探望权的后果,但这并不等于父母可以放弃。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则指出:“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与之对应,根据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探望权不仅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的权利,更是其在抚养教育子女方面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正因为你爸爸放弃探望权,不仅违反协议约定,也不符合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