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2016年鲁某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后逃脱,前不久被公安机关抓获。我是受害人,因鲁某逃脱当时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问我现在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读者:李铭
李铭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受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本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要犯罪在追溯时效内,受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受民法上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来信反映,本案未过追诉时效,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遭受的物质损失赔偿不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