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存根: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国电润和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钱存根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4024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裁定内容为:“驳回原告北京国电润和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施伟:本院受理原告林月娥诉被告施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施伟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1290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义洲:本院受理原告费瑞友与被告陈义洲、安徽庐南建设投资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陈义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费瑞友支付人工费96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96000元为基数,其中2019年1月6日至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按年利率6%予以计付; 2019年8月20日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 85%计付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费瑞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2元,减半收取1181元,由陈义洲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俊、陈云芝:本院受理原告孟德云诉被告李俊、陈云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决被告李俊、陈云芝立即归还2019年11月1日从原告孟德云处借款本金人民币现金叁万元(3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费用(诉讼费、公告费等),逾期每月300元利息,从2021年9月计算至本息清偿日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俊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许俊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全部欠款合计人民币91389.38元(截至2021年9月13日,其中本金70121.72元,利息21267.66元),此后的利息按领用合约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权利支付的律师费16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洪伟国: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传武诉被告洪伟国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 )皖0102民初2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王传武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0元、公告费800元、保全费2920元,合计5320元,由原告王传武负担。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芹: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陶余国与被执行人徐静、崔贤收、郭立锋、徐芹、韩邦球、徐先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陶余国向本院申请执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3)庐民一初字第0003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徐芹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当涂路天使苑铂金时代21幢306室(不动产证书号:合产303853,面积103.39m2)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16737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124828元, 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186504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 2021 )皖0103执恢112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先琴: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陶余国与被执行人徐静、崔贤收、郭立锋、徐芹、韩邦球、徐先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陶余国向本院申请执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3)庐民一初字第0003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徐先琴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凤阳路万福家园6#1006室(不动产证书号:合产110123272 ,面积74.81m2 )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47651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431181元, 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93082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2021)皖0103执恢112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 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 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春宏:本院受理原告孙会珍与被告崔礼健、程春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月华(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03196610311026)、张勇(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03197002152513)、李益(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0319820702101X ):本院在执行王家泉与陈月华、张勇、李益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告知评估结果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内容如下:
1、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出具jdbdhouse2021121600030号网络询价报告,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出具2021121600366740 号网络询价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出具网询号4f4cf13b9e1f4c25ac396d9402ee6eea号网络询价报告,最终询价结果为1068578元。现将该评估机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向你们公告送达。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你们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不予受理。
2、拍卖被执行人张勇名下所有的位于蜀山区西园新村梅影里10幢103室房屋(产权证号:合产110024854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卫军(公民身份证号码340826197304028916):本院受理原告胡丽丽与被告张卫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20000元、利息51035元 (以4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自2021年2月11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11月26日,以后按上述标准计算至全部款清之日止),以上暂合计人民币471035元;2.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张卫军所有的坐落于合肥市金寨南路1090号54幢501室房屋(权证字号:房地权包字第057888号)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5000元;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03民初126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家海:申请执行人郭华与被执行人陈永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01民终60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郭华于2017年4月11日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3执169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申请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及相关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公告
安徽众安回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刘传明与你公司就服务合同纠纷即(2021)合仲字第1589号案;花杏与你公司就服务合同纠纷即(2021)合仲字第1590号案,上述两案均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 合仲字第1589号、(2021) 合仲字第1590号两案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26日
遗失声明
上海铁路公安局蚌埠公安处,代云,警号:082463,警官证不慎遗失,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