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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4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1-14 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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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景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陈龙伟:原告王文灿诉被告安徽景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陈龙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5374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王文灿与被告安徽景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付呗推广合作协议》解除;二、被告安徽景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文灿10000元;三、被告陈龙伟对被告安徽景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二项判决中的债务向原告王文灿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王文灿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诗文:原告黄德霞诉被告许诗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527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许诗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黄德霞借款本金200000元;二、驳回原告黄德霞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龚兰花:原告合肥瑶海区卡乐视听歌城与被告龚兰花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1069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龚兰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合肥瑶海区卡乐视听歌城保证金20000元;二、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卡乐视听歌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倪修文:原告倪作华诉被告倪修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547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倪修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倪作华借款本金100000元和2019年9月6日之前的利息124000元,并自2019年9月6日始,以1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始,以1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标准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倪作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永龙:原告刘申聪诉被告韩永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540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韩永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刘申聪保证金50000元;二、驳回原告刘申聪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明玖:原告张兵诉被告李明玖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865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明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兵260000元,并自2021年6月1日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兵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姜海川:原告姜子洋与被告姜海川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578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姜海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姜子洋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抚养费68970元;并自2020年10月始被告姜海川于每月28日前按3630元(每年递增10%)标准给付抚养费直至原告姜子洋年满18周岁止;二、驳回原告姜子洋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车邦华:原告刘泽波诉被告李俊、车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534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泽波借款本金55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2021年11月15日以前的利息为63743.63元;自2021年11月16日始,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泽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区勇霞酒类商行、亳州市华洁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夏骆山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瑶海区勇霞酒类商行、方志勇、亳州市华洁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592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合肥夏骆山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斌:本院受理原告费祥华诉被告刘斌、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384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费祥华的全部诉讼请求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孔良峰:本院受理原告高献民与被告孔良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8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孔良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高献民货款1918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应以1918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高献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9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89元,由被告孔良峰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德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李德兵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86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39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539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自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青、陈国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武青、陈国敏、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第56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武青、陈国敏、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春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节假日顺延)在肥东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吕跃: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长芝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吕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房地产询价报告、拍卖裁定书。依法通过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评估被执行人吕跃名下所有的位于合肥市桃花工业园紫云路与青龙潭路交口长安萨尔斯堡35#904室房屋,平均询价金额为151220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该房产。

肥西县人民法院

潘红松、孙佳佳:本院受理原告张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肖国龙:本院受理原告李广芝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宇徽:本院受理原告孙国赛、刘秀英、李小龙、李肥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577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张宇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孙国赛、刘秀英、李小龙、李肥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349046元;二、被告陈邵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孙国赛、刘秀英、李小龙、李肥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87261元;三、驳回原告孙国赛、刘秀英、李小龙、李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46元,由原告孙国赛、刘秀英、李小龙、李肥负担3289元,被告张宇徽负担1617元,被告陈邵锋负担54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张宇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桃牛: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伟立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江德根、安徽开盛津城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4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德文(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02198212184036)、赵瑞萍(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04198308292528):本院受理原告杨纪群与被告李德文、赵瑞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纪群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判决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1)皖0103民初3976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2.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以及公告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将本案全部卷宗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因债务人东至纺盛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已经明显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裁定终结债务人东至纺盛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东至县人民法院

孙维林(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03197812292550):本院受理原告金学秀与孙维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合肥荣事达电视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7647632001)。因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罚字[2021]139号)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局长市监催告字[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局限你公司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罚字[2021]139号)确定的义务:1、没收违法所得156元;2、罚款500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