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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犯罪团伙伪造事故105起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1-11-23 10:49:27

犯罪团伙26人先后伪造车辆事故、事故证明等诈骗保险金,涉案金额高达3391169.40元,涉及事故105起。该案经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一审、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11月12日,该案终审宣判。主犯童某某因犯保险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5万元人民币,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五年不等刑期及相应财产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童某某等26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南京、合肥、安庆、芜湖、滁州等地故意制造车辆事故105起,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3391169.40元,未遂437614.33元。

2018年9月10日,童某某等人在石台县一条小河附近,故意将一辆奥迪车推入水中,制造了一起车辆泡水事故,后保险公司理赔205000元,此为诈骗金额最高的一起。

淮南市公安局山南新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开展了深入的调查,历时一年多,搜集犯罪嫌疑人伪造保险事故、伪造事故证明、伪造收据等犯罪事实,辗转多地成功抓获保险诈骗犯罪嫌疑人26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某等26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合肥、安庆等地多次故意制造车辆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7月23日,大通法院对被告人童某某等26人犯保险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7月30日,童某某等被告人不服判决,申请上诉。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11月12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魏小雨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