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一天,我停车后因忘拉手刹,车辆倒滑,我被碾轧受伤,造成各项损失好几万元。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我买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于是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对方则称,我是车上人员,不属于理赔范围。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对吗?读者:宋燕
宋燕读者:按照规定,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和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第三者,不包括投保车辆的车上人员、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因此关键在于能否确定你系车外的“第三者”。机动车保险合同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特定时空下的临时身份,二者可以随着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判定受害人是否属于第三者,应以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处于投保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则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应为第三者。本案中,事故发生时你已经在车外,应当属于第三者的身份。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予以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