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为还车贷,我将轿车租给钟某并明确如果发生事故,导致轿车受损以及造成他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其担责。近日,钟某将刘某撞伤,交警认定钟某无证驾驶担全责。由于其无力赔偿,刘某便要我担责。请问我是否担责?读者:吴琳
吴琳读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指出:“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因此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