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法律卫士,排忧解难。”这面锦旗上仅有8个字,背后却是一名离异妇女请求前夫给予生病救助的曲折故事。5月25日,记者从肥东县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司法所获悉,此案在调解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历经两年时间,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章某系女性,其在2009年与王某结婚,婚后夫妻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2016年,双方又发生一次激烈争吵,章某因此出现急躁、睡眠障碍、情绪低落等症状,经合肥市某精神病医院诊断为心境情感障碍、重度抑郁症。这次争吵以王某写下保证书告一段落。2017年7月,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离婚后,章某回到娘家与父母共同租房居住,并服用药物治疗。2019年3月,章某病情好转后,向王某提出补偿无房居住并给予治病费用的请求,双方为此发生矛盾,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受理此案后,调解员展开调查。章某与王某育有一子,协议离婚时,章某在明明有共同财产的前提下,却未要求分配房产、存款和车辆,可谓是“净身出户”。离婚后,原有的一套家庭住房归王某与儿子居住,待孩子长大成年后,房子过户到他名下,另有一辆车也归男方所有。
搜集到相关的证据资料以后,调解员电话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将二人召集到调解庭。第一次调解过程中,两人的分歧较大,闹得不欢而散。调解员建议二人换位思考,择日再进行第二次调解。
第二次调解时,调解员邀请王某的父亲和现任妻子参与调解。调解员指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不给付女方治病费用的行为,本就存在过错,而且王某在明知章某已患重度抑郁症仍然坚持要求离婚涉嫌遗弃。
经过一天的普法教育,章某放弃对房产重新分割的请求,只要求王某给予租房和治疗费用一次性补偿10万元。王某表示同意,但一次性拿不出来这么多钱,申请分期履行。最终,章某、王某在双方亲属的见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章某于协议签订当日,拿到了第一笔补偿款5万元。
今年4月,章某、王某再次来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此前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条款要求,当面交付了第二笔补偿款5万元。至此,这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事后章某给调解员送来一面锦旗以示感谢。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周莹莹 通讯员 袁长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