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与同事刘某发生争执,刘某出于报复故意驾车将我撞成重伤。刘某虽已被判处刑罚,但却无力对我作出赔偿。我要求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予理赔,可保险公司以刘某系故意犯罪为由拒绝。请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邓蓉蓉
邓蓉蓉读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分别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强调只要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理赔,而未将故意犯罪导致的交通事故排斥在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外,即意味着保险公司就故意犯罪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同样必须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