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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司法职能 护航绿色发展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2-04 09:40:43

法治安徽网讯 1月15日,霍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汪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1日,被告人汪某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雇请汪某才对其自家位于霍山县与儿街镇真龙地村山场树木进行采伐,堆放在山场尚未出售。经现场勘查和鉴定,共计采伐杉木253株、檫木1株,蓄积为26.272立方米。

同年6月16日,被告人汪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案发后,涉案林木变卖款7210元已全部退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汪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案发后,汪某某所滥伐林木已被依法处置,综上所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该院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重拳惩治破坏环境行为。2020年以来,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犯罪案件16件。结合案件情况,积极适用补种复绿等责任承担方式,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依法审查并准予强制执行相关行政单位作出的非法采砂、占用林地、非法捕捞、焚烧秸秆等行政处罚案件15件,全力守护县域蓝天碧水净土。

(通讯员 王昆勇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