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近日,我发现我家楼梯间墙壁上安装了广告电视机,从早吵到晚影响休息。我与物业公司交涉多次,可是迟迟不见拆除。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读者:张莎莎
张莎莎读者:根据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如果业主们不同意,业主委员会应拒绝广告进入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同时,广告收益也应归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不应擅自单方支配。安装广告电视,首先应取得全体业主的同意,收入也应归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不可随意支配。如果业主与物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