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去车站购票,因内急到车站的公厕方便,却被脱落的灯架砸中头部,而脱落的原因是铁架严重锈蚀。我索要医疗费用,却被车站拒绝,理由是我自己没有注意周围环境。请问车站的说法对吗?
读者:朱智芳
朱智芳读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即只要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便难辞其咎,而不在于受害人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与之对应,车站作为公厕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否赔偿损失,同样取决于其能否“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车站不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事实反而说明其具有过错。因此车站的说法是错误的,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颜东岳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