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路过一处公共停车场时,被赵某停放在该处的小车右前轮突然爆炸而多处受伤,并花去1万元医疗费。我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却遭拒,理由是停放状态下小车造成的损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列。请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王语芊
王语芊读者:判断保险公司应否承担理赔责任,取决于爆胎伤人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如果属于,保险公司自然难辞其咎;反之,保险公司则有权拒绝理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构成交通事故应具备三个要素:车辆在道路上;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或者发生了意外;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与之对应,本案情形完全与之吻合:小车恰恰处于公共停车场,轮胎爆炸不存在应当预见或已经预见但却轻信可以避免,符合意外的法律特征。因此保险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即其必须承担理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