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朱某等4人发起、筹办公司时招收我为员工,我由于工作原因受伤,不仅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10级伤残。不久,公司因种种原因倒闭。 请问在我没有被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该向谁索要赔偿?
读者:林淑怡
林淑怡读者:你可以向朱某等人索要民事赔偿,但并非工伤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分别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鉴于你在上班时间于上班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属于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范畴,决定了你有权要求朱某等人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