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驾驶公司车辆前往客户单位途中因超速与赵某车辆相撞,交警认定我负全责。后赵某起诉我公司,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其12万元。之后公司向我追偿这12万元。请问我应赔偿公司的损失吗?
读者:张清
张清读者:《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你对事故负全责,且给公司造成了12万元的损失,应属于具有重大过失,所以公司有权向你追偿。至于追偿的比例,则应综合考虑员工的收入水平、职业风险、员工过错程度、单位的管理疏漏、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确定。如果双方就追偿比例不能协商一致,则应诉讼解决。对于赔偿的方式,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可从你的工资中逐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