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人格权受侵 赔礼道歉等6项无财产利益请求不过期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1-19 09:41:13

编辑同志:我5年前被总公司外派国外分公司工作,出国后不久,和我有矛盾的同事杨某趁机捏造事实污蔑我,损害了我的名誉。由于每次回国探亲时间短暂,就一直没起诉杨某。最近我调回国内工作后,想起诉杨某。请问我现在起诉杨某是否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

读者:陆铭

陆铭读者: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但《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该六项请求权关系到人格存续、生存利益和伦理道德,均不带有直接的财产利益,故不适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你如果仅就上述六项请求权起诉杨某,会获得胜诉。如果还诉请损害赔偿,若杨某以超过了三年诉讼时效进行抗辩,那么法院是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