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正品代购店。有位顾客买了皮裤后,给了我家店铺差评,跟买家沟通后不仅没有删掉差评,还追评了很多无厘头的自身感受,使我的店铺商誉受损。请问我能起诉买家网络侵权吗?
读者:王怡
王怡读者:《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淘宝网设置买家评论功能的目的,希望通过买家网购后的真实体验评论,在买卖双方之间构建一个信息对称的平台。买家有权在收到货品后,凭借自己购物后的体验感受选择是否给予差评。这些评论往往系基于货品本身是否与网店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但只要这种评级和评论不是基于主观恶意的目的,卖家则不能过分苛求每一个买家必须给予好评。如果买家给予差评的行为及相关评论内容并非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就不构成网络侵权,反之便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