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朋友在公司装修期间,头部被装修的锤子砸伤。在医院简单包扎了一下,觉得没什么大影响就回公司上班了。后朋友觉得越来越难受,影响工作便申报工伤,经鉴定构成6级伤残。朋友想主张公司按照单位的工资标准,让其享受几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但是公司拒绝。请问我朋友这种情况可以获得留薪期待遇吗?
读者:王飞
王飞读者:停工留薪期取决于劳动者的伤情状况。《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因此,只有在劳动者受伤需要治疗、确实不能继续工作的情况下,才有停工留薪期。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小伤大养”“无限期休养”的不良现象,一般依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
由江苏连云港市律师李德勇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