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2020年12月16日,和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批准逮捕3名利用禁用工具大量猎捕候鸟的犯罪嫌疑人,并于次日建议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兰。
经审查,2020年8月至9月,为获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陆某辉、陆某珍、石某儒、吴某兰等人经事先踩点,相约来到和县历阳镇清佛行政村、功桥镇丰山行政村猎捕候鸟。4人先后购买了长数十米、宽数米的丝网及诱鸟器、扩音器等猎捕和诱捕工具,在清佛行政村小周自然村、丰山行政村怀五自然村租赁数间民房,并架设竹竿、丝网等工具用于存放、寄养猎捕的候鸟。准备充分后,4名犯罪嫌疑人在上述区域田间及空旷处设置了5个捕鸟点,架设数十张丝网诱捕候鸟。
同年11月11日,和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民警对历阳镇清佛行政村小周自然村摸排走访,在上述犯罪嫌疑人租赁的民房内发现大量野生鸟类,并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辉。经现场勘验,共发现野生鸟类10673只,其中活体9349只,死体1324只。经鉴定,查获的野生鸟类有国家三有(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鸟类10672只,价值320.19万元。
案件发生后,和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进行对接。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该院就进一步查明参与犯罪的嫌疑人、猎捕候鸟的数量及去向,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向公安机关提出了侦查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公安机关精准侦查。
2020年12月11日,和县公安局对涉嫌犯罪的陆某辉、陆某珍、石某儒等人提请逮捕。鉴于本案犯罪情节较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供述避重就轻,取保候审易发生串供,2020年12月16日,该院审查后决定批准逮捕陆某辉等3人,次日,该院建议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兰。
目前,被猎捕的候鸟均已放生,死体鸟类已做无害化处置,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许祥刚 张启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