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90后男子叶某屡教不改,此前10年内先后7次因盗窃罪锒铛入狱。2020年12月3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于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26日凌晨,被告人叶某在马鞍山市花山区通过使用活动扳手,撬开一家集成灶店铺门锁及一家母婴店铺门锁,未窃得店内财物。当日凌晨,叶某使用相同手段,撬开某土菜馆店铺门锁,窃得店内人民币70余元。2020年6月2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叶某在雨山区通过使用活动扳手,撬开某快递服务站店铺门锁,窃得店内某品牌5G版手机一部(后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100元),某品牌Y81型手机一部(后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00元)。2020年6月2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叶某在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使用活动扳手,撬开某母婴店铺门锁,窃得店内人民币280元。
2020年7月5日,被告人叶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叶某处扣押其所盗窃的两部手机,现已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95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某着手实行的涉案第一起、第二起盗窃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叶某曾因犯盗窃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叶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刑事诉讼期间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叶某作为刑满释放人员,更应该遵纪守法,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累犯将进行更严厉的制裁。同时,年关将近,也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店铺内晚上无人看守,最好不要放置现金和其它贵重物品,加强防范意识,做足防范措施,不要给窃贼可乘之机。
(通讯员 杜瑾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