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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未退休 养老保险不能分割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1-05 08:52:02

编辑同志:我自2018年11月起在某单位做小时工,每天工作3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24小时。今年因家中有事,向单位辞职,但单位说我没有提前30日提出,没有人接替我,要我等到30日后才能走。请问我是否需要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

读者:张玉英

张玉英读者: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从你所述情况判断,你与此单位之间应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因此,你可以随时向此单位提出辞职并立马走人,无需等待三十日预告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