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半个月前的一天深夜,我驾驶小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发现车道中间有一块较大的障碍物。紧急避让中小车与公路右侧的护墙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后调查得知障碍物为一块从他人车上掉落的篷布,遗留该地已超过3小时。请问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姚雅晨
姚雅晨读者:《公路法》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清除公路障碍是公路养护工作的日常内容。该散落的篷布,遗留在高速上超过3小时未清理,表明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对损害的发生存在疏忽大意,或是已经预见但却轻信可以避免,具有过失过错。依法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赔偿你的损失。
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廖春梅、颜东岳、颜梅生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