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电商平台“中佳易购”六安区域4名代理人向2217名商户吸收资金2.8亿余元,造成加盟商保证金合计损失1.5亿余元,非法获利近1600万元。11月16日,记者从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磊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汪某三等人依托浙江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立“中佳易购”电子商务平台。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展区域代理商扩张、诱骗、吸引商户加盟、蛊惑会员消费。
2015年4月,被告人王某磊将“中佳易购”平台经营模式引入六安市,并联系被告人韩甲、郭某、韩某勇三人共同经营。4被告人与浙江万银公司经过协商,分别取得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金寨县、霍山县“中佳易购”区域代理权。为便于开展业务,被告人商定采取“抱团经营”方式开展业务,并通过推介会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消费返利”吸引会员消费、招揽商户加盟,不断向不特定公众吸收保证金。
2017年1月,“中佳易购”因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消费会员积分无法再次消费,加盟商保证金无法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磊、韩甲、韩某勇、郭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朱传忠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