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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责任不明的交通事故受伤可认定为工伤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12-01 09:39:34

编辑同志:我骑电动车下班时被杨某的小车撞倒,受伤住院。交警部门因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给了证明。公司说事故责任未确定,不符合工伤申报条件。请问我的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读者:梅代臣

梅代臣读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而非前提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并没有排除职工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下可以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你可直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和人社局没有证据证明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就应当认定你是工伤。如果人社局决定不予认定工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