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老伴于2015年初在外出途中走失,半年后其养老金被停发。2019年1月份,经我申请,法院作出了宣告我老伴死亡的判决,其后我领到了一笔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谁料今年8月初老伴突然回来。请问老伴被停发的养老金应否补发?
读者:方曙广
方曙广读者:人社部《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中指出:“离退休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其家属应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当离退休人员再次出现或家属能够提供其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证明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应补发其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在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期间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也应予以补调。”据此,你老伴“死而复活”后,有权要求补发其失踪和“死亡”期间的养老金。当然社保机构有权扣回你所领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