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11-24 09:57:50

编辑同志: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给甲公司合同价款的10%,20万元。甲公司收到这批款项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了20万元货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合同履行期届满日,乙公司催告甲公司在10日内履行合同。但10日后,甲公司仍然未履行。请问乙公司应怎样维护其权益?

读者:秦洁

秦洁读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经过催告仍不履行,根据法律规定,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只需通知甲公司,无需征得甲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后,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其退还预付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