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半年前,因家有急事,我步行闯红灯、跨越护栏时被撞伤。我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知我违章所行走的路线不属于上下班途中,请问该理由成立吗?
读者:李立强
李立强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你既闯红灯、又跨越护栏,虽然是下班回家途中,但无疑不符合“合理路线”,因此,你的情形不属于工伤构成中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