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全新阶段。在新法实施过程中,马鞍山市雨山区司法局把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作为全面深化与推进社区矫正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与宣传活动,做好社区矫正相关制度衔接,有效提升执法监管与教育帮扶水平。
●落实外出请假新规
《社区矫正法》实施一周内,雨山区有3名社区矫正对象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在本地与外地之间经常来往,遂提交了外出请假申请。之前此类外出请假,是不予审批的,然而现在,新法开始实施,雨山区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理由、去往市县的名称、时间、频次等,同时提供相应证明,并确保通讯畅通后,继而批准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申请。
为规范因工作外出矫正对象的请假工作,雨山区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要求请假的社区矫正对象做到“三个一”:提供一份单位开具的外出工作证明,一份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签字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承诺书,一份保证人的保证书,以进一步加强矫正监管,做到既能落实新法新规的制度,又能最大程度减少脱漏管情况的发生。
●实行首次训诫
训诫作为比较轻微的社区矫正惩处措施,在之前的社区矫正工作中一般由司法所直接进行。8月12日下午,雨山区司法局在区社区矫正中心教育训诫室内,对近期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刘某,进行训诫。
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因诈骗罪于2019年8月27日入矫,矫正期到2020年8月26日止,因其自以为矫正快结束,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今年7月无故推脱司法所日常走访,8月未经请假,不参加教育学习,辖区司法所遂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向区司法局提交训诫申请,经同意后,由区社区矫正中心执行训诫。在训诫中,挂职民警钱世力主任狠狠地批评了刘某此前的违规行为,要求其认清自己的身份,摆正位置,要珍惜党和国家“人性化”的管理制度所给予自己的改造机会,强调了只要处在矫正期间就应当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无故违反规定有可能导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刘某在训诫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是由于思想放松,对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严重性没有正确的认识,并表示在最后的一段时间,一定遵守规定。
●开展特殊形式入矫宣告
9月7日,雨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在医院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入矫宣告。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因伪造身份证件罪,被雨山区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由于之前张某在工地上干活时,腿部受伤住院,因此无法自行前往区社区矫正中心进行入矫。
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区司法局经研究决定,对行动不便、自行报到确有困难等特殊情况的,由区社区矫正中心派员到其所住医院办理登记接收手续。
在医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首先与张某主治医生进行交流,确定张某的目前病情和恢复情况,医院方非常配合,并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供会议室进行入矫宣告,随后搀扶张某来到会议室,正常开展了入矫宣告程序。
●建立社区矫正走访工作法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及时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雨山区司法局与启明心社会服务机构建立社区矫正三走访工作法,即重点对象重点走访、一般对象日常走访、特殊情况线上走访。
重点对象重点走访:区社区矫正中心和各司法所对新入矫矫正对象和不能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心理不健康,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较差的矫正对象实行重点走访,根据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与社会服务机构一道,做到每月2次以上走访,及时关注矫正对象的心理变化和工作生活情况,重点矫正和帮助解决问题。
一般对象日常走访:对矫正对象心理和工作较稳定的,实现日常走访,做到每月一次。日常走访以不影响其日常工作生活为尺度,灵活采取走访家庭、走访社区、走访网格员或单位、学校等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
特殊情况线上走访:借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管控的经验,通过建立微信群,对一些在外地出差、外出治疗、外出学习和上常白班等矫正对象,采用手机+APP,进行线上走访,实时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及心理状况,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动态以确定应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措施,同时侧面了解矫正对象是否越界或违规。
●法律刚性彰显柔性治理
雨山区司法局局长张杰表示,多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次生动的法治实践。随着《社区矫正法》的实施,雨山区司法局下一步将规范流程、科学分类、因人施策,突出教育精细化。
一是科学化分类。充分利用现有的启明心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对每一名新入矫对象和矫正期间发生违规、心理表现异常等情形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测试,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状况,为分类管理、动态管控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坚持以人为本。针对不同人群提供“套餐点单式服务”。通过开展系列帮扶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度过“心理失衡期、生活困难期、价值扭曲期”,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建“社会化培育”服务平台,主动联合区关工委、志愿者协会,吸纳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签订帮教协议,形成“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结对形式;组建由律师、公安民警和志愿者组成的讲师团,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危险驾驶等高发犯罪类型,定期赴乡镇(街道)进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
雨司宣